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xyafu.edu.cn/

电话:0376-6698021;6687698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信阳。信阳地处河南省南部,东邻安徽、南接湖北,楚风豫韵交汇交融,素有“北国江南,江南北国”之美誉,是中国著名的宜居之城、旅游之城、创业之城,其优越的地理区位、优美的自然环境、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活跃的地方建设,为莘莘学子学习深造提供了优越条件。
      学校前身为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0年成立的汝宁府中等实业学堂。一百多年来,学校发扬“艰苦创业、负重奋进、团结拼搏、追求卓越”的精神,秉承“志向立高远、学问做精细”的校训,已建成一所以农林学科专业为特色,农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用型普通高校,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人,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校园占地14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4.5万余平方米。在校学生1.69余万人,教职工9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4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70余人。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十佳双创典型导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2人,河南省教学名师2人,河南省模范教师1人,省管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40余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5个。
      学校设有农学院、林学院、水产学院、茶学院、牧医工程学院、食品学院、园艺学院、规划与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外国语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艺术学院、体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部、继续教育学院共19个教学单位,设置有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农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茶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流管理、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审计学、商务英语、翻译、制药工程、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会展经济与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药资源与开发等35个本科专业和若干专业方向,以及畜牧兽医、烹调工艺与营养、食用菌生产与加工、休闲体育、文秘等10多个专科专业。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00余万元,建有农学、林学、水产养殖、茶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各类实验室45个,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00余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农林实习场1个。图书馆面积2.8万平方米,现代图书管理系统完善,馆藏图书120万余册,学术期刊1000多种,可利用电子图书35万册(种)。建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思想,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教学理念,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三全育人”新要求,实施“质量提升,内涵带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狠抓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及学科专业建设,培育重点学科,强化特色专业,走产学研合作道路,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有省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项,省级及以上特色优势专业15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本科);有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河南省精品课程7门,河南省精品资源课程2门,河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植物保护)建设点1个。获省级教学成果50项,其中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17项。
      学校坚持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为目标,强化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牵头组建了河南省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河南省水库生态渔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河南省食药用真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河南省油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建立河南省豫南农作物有害生物绿色防控院士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和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市厅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和8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星创天地。面向信阳及周边地区粮食、林果、水产、茶叶、畜禽、花卉、食品加工、食用菌、中草药等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近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300多项,获得省部级奖80余项,获国家专利400余项。获批建立国家级培育示范基地1个、省级培训基地5个、省级培育机构1个、省级科普示范基地1个,省级产学研合作试点项目6个。市校联合建有信阳马克思主义学院、信阳农民大学,学校联合企业行业共建信阳家居学院、物流学院、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合作平台,联合10余家政府机构与100余家企业组建有产学研合作联盟,积极推进政、产、学、研深化合作,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近年依托河南省博士服务团、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省市科技特派员、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驻村第一书记等为载体,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大别山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每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千余场次。
      在省市领导大力支持和全校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赢得多方肯定,先后获有“省级文明学校”“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党委”“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农业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专项行动十快高校”“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5年、2016年连续获得两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在党的十九大精神鼓舞下,全校师生紧紧围绕学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坚持发展新理念,聚焦本科教育新要求,不忘初心,奋力前行,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掀开建设特色鲜明应用型大学新篇章,为推进学校全面协调快速发展而努力奋斗。

信阳农林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层次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

第五条 学校位置:信阳农林学院地处豫南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南临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高铁,国道106、107、312和京港澳、沪陕、大广高速公路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2009--2018年连续十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学校位于交通便利的沪陕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出入口处,312国道依校而过,距信阳东站(高铁站)仅5公里。校外山川隽美,阡陌纵横,校内鸟语花香,绿围翠绕,曲径通幽,山水相映,秀丽的自然景色和庄重的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形成幽雅静谧的校园环境。

第六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校园占地14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在校学生1.49万余人,教职工91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2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10余人。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十佳双创典型导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2人,河南省教学名师2人,省管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40余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1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2个。

在省市领导大力支持和全校教职工的不懈努力下,学校办学赢得多方肯定,先后获得了多项省级荣誉称号。

第七条 招生类别: ①普通本科,对口本科(种植、养殖、旅游类)、艺术本科(美术类);②专升本(二年制本科);③普通专科、艺术专科(美术类)、对口专科(种植类、养殖类、烹饪类、文秘类、旅游类)。

第八条 专业设置:2019年学校有49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和1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招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一)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录取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二)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专升本专业录取原则:专升本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外语、专业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对口升学专业录取原则:对口升学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有关省份相应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占60%,专业课占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确定考生的录退。

(六) 加降分处理: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七) 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八) 录取结果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可到相应省市区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通过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xyafu.edu.cn/zsxxw/)进行公布,考生还可拔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6-6687698,6698022、6698021)进行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1)普通本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4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学年;专科新生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4000元/学年。(2)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以上学费、住宿费为2019年暂定标准,如有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包括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在内的资助体系。

(一)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2000元/年。

(二) 学校资助: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以及冬季生活用品资助,同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三) 国家助学贷款:来自省内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从生源地或从我校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还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当年即可申请国家、学校各项资助。

第八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校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荣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信阳农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北环路1号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邮政编码:464000

学校网址:http://www.xyafu.edu.cn 

联系电话:0376-6687698  6698022、6698021。 传真:0376-6696662。

招生QQ群号:2630140,2338576 电子信箱:xynlxyzsjyc@163.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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